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八大支撑行动,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220万人,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全省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到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分别是:在技能人才方面,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薪酬激励、社会保障制度,打通企业技能人才向机关和事业单位流动的通道,建立完善企业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教师制度。在新型职业农民方面,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及金融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保险及其他支持保护政策。2020年,全省持证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将达到8万人。在科研人员方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在小微创业者方面,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方面,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在基层干部队伍方面,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方面,抓好产业扶贫济困,对有劳动能力的在册贫困户实行3年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快推进就业扶贫,深入实施旅游扶贫,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实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工资增长、新型城镇化推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八大支撑行动。(记者:郭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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