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2015〕208号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吴起至定边高速公路通过明长城大边遗址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233号)转发你公司,请你们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批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考古资料及工程方案,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吴起至定边高速公路通过明长城大边遗址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233号)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