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保护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和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古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陕西省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个人)应充分认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导则》要求持续、规范、科学地开展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病害威胁,保持文物建筑的良好状态,延续文物建筑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保存、延续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是《导则》实施的监管指导部门,要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实施。省文物局将不定期对《导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完整收集并整理日常保养维护工作记录表格与年度总结、计划等材料,建立专门档案并纳入“四有”档案。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档案将作为文物保护项目立项申报重要参考。
四、在《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