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的审批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陕西省文物局 | 咨询电话 | 029—85360095 |
责任处室 | 文物交流合作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5360118 |
办事对象 | 国外公民、组织、国际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 ? ? ? ?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材料 | 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内容包括:①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参观项目名称及目的;③参观时间及地点;④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附件:①主持发掘单位意见;②具体参观计划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③外事、公安、安全、军事等部门的意见。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第十三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在未开放地区的,需由文物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接待参观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参观1个月以前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参观计划,经批准并按照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陕政发
?〔2015〕14号031012“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参观申请表及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出初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