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陕西省文物局 | 咨询电话 | 029—85360095 |
责任处室 | 文物交流合作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5360118 |
办事对象 | 境外机构或团体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 ? ? ? ?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材料 | 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①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②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③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附件:①主持发掘单位意见;②拍摄大纲;③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④外事、公安、安全、军事等部门的意见。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1项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文物局。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第51项
将“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下放至省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拍摄大纲及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出初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