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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流程图
发布日期: 2015-11-15 访问量:114次 字号:[大] [中] [小]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陕西省文物局

咨询电话

029—85360095

责任处室

文物交流合作处

监督投诉电话

029—85360118

办事对象

境外机构或团体

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 ? ? ? ? ? 法定工作日

办理材料

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①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②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③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附件:①主持发掘单位意见;②拍摄大纲;③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④外事、公安、安全、军事等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1项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文物局。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第51项 将“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实施机关下放至省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拍摄大纲及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