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2015〕210号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全省文物系统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做好全省文物安全、消防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决定举办2015年全省文物安全暨行政执法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培训人员为各市(区)文物局分管安全与执法工作的局长和执法安全(科)长、各市(区)文物执法(稽查)队负责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各4人(其中文物稽查执法队2人);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 、延安市、榆林市各3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2人;历博、秦俑、碑林、汉阳陵、考古院、文保院各2人。
二、时间、地点
2015年 10月12日—10月16日在西安市举行,地点:西安唐城宾馆:西安市含光南路229号;报到时间:2015年10月12日14:00---17:00。联系人:林建群 周党卫 电话029-85361457 029---85360110,邮箱994579379qq.com,354670917qq.com;会务组联系人:王洪 吴崔博 13892899799,15102973181 邮箱942269909qq.com,363223900qq.com。
三、培训内容:
1、学习文物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2、研究分析打击文物犯罪的工作动态、形势和对策;
3、学习行政执法知识。
四、要求
1、各市(区)文物局统一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10月8日前以传真分别报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处和会务组,电子版报会务组。
2、参训人员要按时报到。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除培训人员外,其它人员恕不接待。
附件:2015年全省文物文物安全暨行政执法培训班报名
表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