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文物发〔2015〕211号
各设区市文物(旅游、文化)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工地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望按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2012年至2014年国保单位安技防工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上报《2012年至2014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情况表》(联系人:周党卫,传真:02985360119,邮箱:354670917@qq.com)。
陕西省文物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