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陕西省文物局 | 咨询电话 | 029-85360090 |
责任处室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督查与安全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5360118 |
办事对象 | 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 ? ? ? ?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规定: ?1、
请示文件; ?2、 工程立项报告; ?3、 工程设计方案; ?4、 其他相关材料。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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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设施; ?(二)实施修缮、保养文物工程; ?(三)铺设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等管线; ?(四)设置防火、防雷、防盗设施和修建防洪工程; ?(五)其他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初审;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